西南大学干部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干部管理规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学校科学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 3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学校任命的所有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非领导干部,以及纳入处级干部管理的企业班子成员。
一、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权限
处级机构、科级机构的设置或调整,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科研机构无行政级别。校管科研机构的设置或调整,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属科研机构的设置或调整,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处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勤集团、大学科技园、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等单位班子成员纳入处级干部管理,由董事会或主管部门商党委组织部提出职数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党组织书记可以兼任行政副职,不占行政领导班子职数。
校长助理原则上不兼任单位(部门)负责人。校长助理兼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该单位(部门)可增加一个副职职数。
二、干部任用和任期
干部任用按《西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西南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干部任用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任免经相关领导会签后,由党委书记签发,以西委文号行文;行政部门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任免经相关领导会签后,由校长签发,以西校文号行文。
选举制处级干部根据相应章程确定任期。其他处级干部任期原则上与学校党委、行政班子一致。科级干部任期原则上与本单位处级干部一致。
干部在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稳定,除因达到退休年龄、或由于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或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或因受处分、处罚需要变动职务外,原则上应任满一个任期。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三、干部培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每年要专门召开会议,分析、总结干部培养工作,研究和完善干部培养工作的措施与制度。
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干部培训的经费投入。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干部培训申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干部培训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干部培训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要充分依托学校党校和培训学院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各级干部要服从组织上的培训安排,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予提拔。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脱产理论培训。
鼓励干部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干部在职攻读学位按《西南大学关于推进人才强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凡本校有培养能力的专业,应在本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干部学历、学位发生变化,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证书复印件备案。
为青年干部社会考察和实践锻炼创造条件。学校不定期组织干部参加社会实践、专题调查和外出学习考察,学习经验,开阔视野。积极选派中青年干部到上级机关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设立院长助理岗位。学院院长助理聘任程序为:群众推荐,学院党委组织考察,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校、院(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原则上按1:1配备。对后备干部实行滚动式管理,加强培养和考核,确保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
四、干部的教育管理
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通过集中培训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等途径,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教育干部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凡属重要情况,下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定居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处级和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报告,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坚持收入申报制度,所有处级干部每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落实个人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按《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副处以上干部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处级和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需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因出差、讲学、休假离校超过两天(含两天),正职处级领导干部须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请假;副职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各级领导干部因病请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般一次性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假满后仍需治疗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出国、外出学习或事(病)假超过一年的或没有正当理由请假逾期未归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围绕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全面科学地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结果要及时客观向主管领导和本人反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部(处)务会制度,并有会议记录。坚持院(部、处)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处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分管联系校领导要有计划地参加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和党风廉政承诺制度,处级干部在任职前由纪委负责人作任前廉政谈话,科级干部在任职前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作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后,须与党委、行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坚持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有一定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决定;相关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副职、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合适岗位;对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坚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由学校党委确定并委托审计处进行。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干部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实行坐班制,“双肩挑”处级干部可在工作时间内每周集中一个半天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院书记、副书记实行坐班制,院长、副院长实行值班制,每天至少有一位院行政领导在办公室值班。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干部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干部离岗和退休
处级和科级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及其以上党政职务的女姓,如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工作到60周岁退休;在55到60周岁期间,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处级干部到龄退休后自动免去所任职务,按《西南大学离(退)休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应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学院院长确因工作需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适当延长退出领导岗位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0周岁。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等“双肩挑”处级干部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根据本人自愿,可回原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继续留原部(处)、单位改任调研员;回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教学科研人员的相应规定办理,继续留原部(处)、单位改任调研员的60周岁退休。专职管理处级领导干部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改任正、副处级调研员。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时间较长、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经相应程序可聘为正处级调研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改任正、副处级调研员的,享受原职务生活待遇至退休。
55周岁退休的科级干部任职到52周岁时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务生活待遇至退休。60周岁退休的科级干部任职到55周岁时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务生活待遇三年。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大学干部管理规定》(西委〔200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