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专业选修课开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谦   浏览次数: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专业选修课开设管理办法

1、安排课程前,系主任向学生介绍拟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情况,由学生自主选择,同时要告知学生需慎重选择,一旦选课则必须进系统确认,如拒不进系统确认,则由教学秘书根据上学期末学生选课名单,进系统代为确认,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按学校规定,选课后不修读的课程将以0分计)。

2、开课人数要求:选课人数达到该专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有平行班的专业选课总人数需达到30人以上,平行班选课后一般合班上课,如超过60人或有其它特殊要求则可以分班上课,分班上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教师。选课人数统计时包括重修学生和外专业学生。

3、人数未达到如上要求,但系主任能说明开课必要性或特殊情况的,亦可开课,但选课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

4、按学校规定,开课1周后学生根据试听的情况可以申请退选。

5、退选后总人数低于开课人数要求,则撤销开设该门课程,开课教师不计工作量,学院无为该教师另外安排其它课程的责任。

6、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如被撤销,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另选其它课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