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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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意见

依据《西南大学本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精神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相关要求,针对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加强日常管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学质量的专项工作:

一、主要举措

1、采用助教和上课资格认定制度

1)新进教师未从事过本科教学工作的,必须首先学习本科教学规范性文件,完整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观摩20学时以上、试讲10学时以上,学院考察合格后才能独立承担本科课程;

2)学院安排每学期学生评教排序后10门课程(学校组织的评教占8门,学院组织的实验教学评教占2门,专家或同行评价为中及以下,专业新开课除外)的主讲教师,全程担任1门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助教工作,观摩学习该课程,期间,要求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试讲10学时左右。担任助教期间对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做限制。

2、采用检查督促和培训学习制度

1)组建由学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的本科教学督导组,随机或根据学院安排,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督导组成员人均教学检查不少于3人次;

2)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教学研讨或教学沙龙等活动是教师的应尽职责,无故不参加的,将在排课、进修、晋升、评优等方面严格控制;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面对面交流相关问题,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意见交流渠道畅通。

3、采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不按教学规范组织教学的(如擅自更改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式、缩减课时等),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学资格,按新进人员重新参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对于学院集中安排的工作,由于教师个人或管理人员工作拖拉,造成整体工作推进延误的,按工作安排时明确的处罚标准扣发津贴,有直接责任人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处罚,无直接责任人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处罚,造成教学事故的,同时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3)每学期按学生评教的结果排序,对10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组织的评教占8门,学院组织的实验教学评教占2门,且同时满足专家及同行评教为优秀,教学文案检查为优秀,参看教学成果,学生作品等,且当学期无其它不良记录)按1万元/门的标准进行公示奖励,3年内同人同门课程不再给予奖励。

二、保障措施

1、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助教工作进行工作量的认定;

2、受到相关处理,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其它说明

1、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2、本办法从20159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