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计信院2009届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2009届毕业研 究生电子摄像定于2008年12月16日在八一楼礼堂(研究生部旁)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班委确保通知到毕业生本人,
2、凡是2009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的毕业生无法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无法上报该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关信息。
3、以前已经摄像过的或在外地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点摄像的学生,请在2009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提供照片和电子文本到研究部培养办(117室)。
4、信息采集费人民币15元/人。
5、参加拍摄的学生在拍摄时应再次认真核对《毕业生电子摄像采集表》上的本人信息,如有错,及时报告负责老师并更正错误信息,签字确认无误后,记下本人拍摄顺序号,拍摄时报摄影师。
6、此次未能摄像的学生,将有一次补拍机会,届时另行通知。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08年11月18日
- 上一篇:关于2008年下学期申请学位的通知
- 下一篇:2009届电子拍摄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