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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梁华珍   浏览次数: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西委〔2011〕16

各二级党组织: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进一步激发学校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推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90名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本职工作中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牢记党的宗旨,热心为师生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受到师生员工好评。

4谦虚谨慎,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对待个人名利,甘于奉献,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5工作勤奋,刻苦钻研,成绩突出。教师党员应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他职工党员应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生党员应是立志成才、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者。

五、评选程序

1.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遴选、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2.推荐程序:各支部党员大会提名,支委会讨论,二级党组织委员扩大会讨论审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汇总。

3.成立评选工作组,对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党内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过程;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模范事迹、振奋精神的过程;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创先争优,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的过程。

2.有学生党员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学生党员1名,推荐教职工党员的名额见附表。

3.推荐表中先进事迹的撰写应实事求是,事例清楚、具体,字数不超过1000字。

4.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推荐表》于5月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西南大学纪念建党9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34.5 KB)

附件2:西南大学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doc(58 KB)(教职工党员)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