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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院务公开谈民主管理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0-04-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曾艳   浏览次数:

从院务公开谈民主管理的完善

    校务公开工作已是全国高等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全面、彻底地贯彻执行的。高校内部学院(系)作为学校的下属单位,在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同样也要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从学院管理这个层面上来说,实行院务公开,当然是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院务公开,对于新世纪之初的学院发展工作来说,其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这一点,从党的方针政策与理论思想中早可觅其端倪。邓小平同志早在1957年就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后来又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些有关监督的论述是实行院务公开的理论基础和依据。院务公开的实施既是正确有效地发挥领导职权,又是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正是对十五大提出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的贯彻实施。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从这些可以看出,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以至院务公开是社会主义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决定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式下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完善高校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院务公开,对完善学院民主管理的有效性是它本身的性质以及它的最主要载体——教代会的性质决定的。

    教代会,特别是学院的二级教代会与群众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从院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条例中我们知道:1、院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人数的20%推选。由各系工会小组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当选代表,直接产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达到60%以上。2、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3、院教代会实行常务代表制,每届任期三年。常务代表由主席团提名,并交代表大会讨论后选举产生。常务代表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原推选单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撤换、更换或补选。因此,院教代会的代表是直接从教职工中来的,他们了解并代表了教职工的忠实利益,能很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院教代会也因此成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院教代会,能有效地调动教职工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热情和民主参与意识,使其正确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避免领导干部主观臆断,脱离实际,从根本上杜绝“个人说了算”,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同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了学院行政的决策权威,保证了决策的客观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不存在削弱领导权力和影响行政决策的问题。
    由此可见,以院教代会为载体的院务公开制度是实现学院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另外,院务公开本身的性质即透明性决定了它对民主管理完善的有效性。

    教育行业,尽管相对于某些行业是清贫的,但它也有与其他行业共性的权力,如人事权、财务权等,还有个性的权力,如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学校基建、教育项目审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教师职称评定等,这些权力如果失去监督,都是可以产生腐败的。腐败现象的核心和本质是以权谋私,是对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的背叛,因而是见不得群众,见不得阳光的。这与院务公开的透明性恰恰相反,因此,院务公开可以说是腐败的克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关键。从另一方面讲,院务公开缩短了院领导和教职工间的距离,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基础,更有利于学院工作的开展。
    院务公开对学院完善民主管理的有效性,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可行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如此。
    首先,院务公开增进了干群关系和干部队伍建设。院务公开,通过教代会这种基本形式,将一些关系学院改革和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于众,克服了过去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弊端,减少了教职工对学院领导的误会和疑虑,消除了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隔阂,化解了矛盾,还领导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特别是焦点、热点问题公开后,大家互相猜疑少了,矛盾少了,干群更团结了,积极性也更高了。

    其次,院务公开有利于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改革是利益的调整,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教师的职称、福利,当然不能成为学院发展的绊脚石。院务公开,就让这一点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据我院有关统计,自实施院务公开以来,教职工不满情绪明显降低。同时,院务公开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于教职工,可以畅所欲言,参政议政;于院领导,可以集思广益,大大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不少院领导都认为,通过院务公开,不仅不会损害领导的权威,反而能因广开言路,而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增强领导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使学院改革发展更加顺利地进行。

    院务公开,尽管实施时间并不长,但它取得的成绩,是令人瞩目的。实践证明,实施院务公开,是学院完善民主管理以及顺利、快速发展的必要措施。当然,要做到更好地促进学院民主管理的发展,院务公开还需要对它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改进,以期进一步完善。

    目前,院务公开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不够完善,重点不够突出,实效性还不够强等。总的来说,就是不够“彻底”。彻底性可以说是院务公开成效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彻底的、浮于表面的院务公开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而要做到这个彻底,就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制度建设,重视院务公开的研究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才能让工作高效地开展;完善制度,才能在行使工作权力中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不断研究,才能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在摸索中较为顺利地前进。

    二、突出公开重点。这是判断院务公开是否彻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院务公开,如果只是针对那些无关痛痒的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必须对权力部门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如负责教育经费、评优、学校基建、职称评定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规范。只有抓住重点的院务公开,才能真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学院发展。

    三、讲究实效。院务公开要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载体作用。要完善以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教代会制度建设,保证教代会定期召开,重要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接受其监督,保证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落实。

    四、院务公开的彻底,还要求领导的意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到院务公开对自身工作以及学院发展的益处。不能因为它可能触犯自己的某些利益而百般阻挠。已有的事实表明,领导也是院务公开的受益者,院务公开了,领导行得端坐得正,行使管理职权来更理直气壮,工作也会更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