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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晓霞   浏览次数: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全日制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讨论稿)

 

按照国家和西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学术专长,激励研究生自主创新学习,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经学院研究,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遵循导师负责制的原则,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2. 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学生4名。

3.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必要的调控。

4.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过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的程序

1. 研究生考生可以通过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导师信息、招生简章或其它途径了解、熟悉导师及其研究方向。

2. 研究生考生复试期间,学院为研究生导师提供本专业考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入学考试情况的相关信息。同时分专业组织导师与考生的见面会,以便相互了解、交流和沟通。考生可向导师提供自己的详细情况资料,供导师选择参考。导师也可对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对学生的要求等。

3.研究生考生填写“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见附件),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考生在报考专业范围内需填报两个导师志愿,如两个志愿都未能满足,由学院进行调剂。调剂原则是首先在二级学科内调剂,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再在一级学科内调剂。

4.选择某导师的研究生人数超过导师限制名额时,导师要及时选择确定,并通告未选学生,另作它选。

5.学院召开导师会议公布初选名单(或网上公布),导师和研究生本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并正式通知导师和研究生。

6.导师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并于研究生开学报到后的五周内,指导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的MIS系统中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

三、其它

1.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确立后,在培养期间原则上不予改变。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统一协调安排。

2.导师和研究生不得用非正当手段妨碍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公平、公正原则,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学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20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