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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晓霞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西 南 大 学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 行)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并配合全国和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在博士、硕士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中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与范围

1、评选时间:各类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于每年6月评选;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于每年12月评选。

2、评选范围: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主要从每年6月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中评选,年底授予学位确属优秀的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研究所、中心)推荐纳入次年评选;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主要从当年12月拟授予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中评选,当年6月授予学位确属优秀的专业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研究所、中心)推荐纳入当年评选。

 

二、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质量,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2、研究内容新颖,有重要的创新点;

3、学位论文研究取得较大的理论或应用成果。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本学科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期刊发表,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有较高的实践性或理论性,能切实解决生产管理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研究方法先进,试验数据真实,分析讨论恰当,结论可靠;

5、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

2、学院(研究所、中心)推荐。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申请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情况审查推荐,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各相应学部(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3、分委员会评选。各学部(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从各单位推荐的名单中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拟授予相应硕士学位人数的5%;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拟授予相应类别专业学位人数的5%。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获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由西南大学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全国和重庆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